公共通知要求
定义
直接交付 是指亲自送达,或在市政通讯中发表,发送给所有支付账单的客户。 经国家书面许可,直接交付可能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例如 Penny Saver,Free Trader),向所有支付账单的客户提供。 要获得许可,供水商还必须发布通知,表示计划使用当地报纸发布饮用水公开通知。 本通知必须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每位收到账单的客户以及公共供水系统向其供水的其他服务连接机构送水。
公共卫生危害 是指可能导致或导致疾病、伤害或死亡的现有或迫在眉睫的疾病,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 公共卫生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大肠杆菌(大肠杆菌) MCL 违规,或在任何重复样本检测呈 大肠杆菌 阳性后未进行大 肠杆菌检测;
- 违反硝酸盐/亚硝酸盐 MCL,或者在初始样本超过 MCL 后未在 24 小时内采集硝酸盐或亚硝酸盐的确认样本;
- 二氧化氯急性最大残留消毒剂水平(MRDL)违规(即,如果在分配系统入口处采集的任何每日样本超过0.8 mg/L,第二天在配送系统中采集的一个或多个样本超过0.8 mg/L),或者在入境点超过最大残留消毒剂浓度的第二天未能在分配系统中采集所需样本;
- 当国家确定以下浊度违规行为或超标行为构成公共健康危害时:
- 违反了《国家卫生法》第5-1小节第5-1.52条表4规定的入境点两天平均最大允许浊度;
- 根据《州卫生法》第 5-1 小节第 5-1.52 条表 4A,一次超过过滤器污水的最大允许浊度而导致的违规行为;以及
- 对于在《国家卫生法》第5-1小节第5-1.30节避让标准下运行的系统,单一原水浊度超过5 NTU。
- 使用未经批准或受污染的供水源;
- 水量不足,无法满足饮用或卫生需求;
- 危险或有毒的化学污染;
- 消毒不足以消灭有害微生物或维持特定的氯残留量;
- 中断供水服务四小时或更长时间,被国家认定为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
- 交叉连接的危险足以对用水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任何其他情况,包括水传播疾病疫情,被专员确定为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
公共通知 是指以符合本指导方针的形式和方式传播有关公共供水系统问题的信息。
第 1 级通知 是指在得知公共卫生危害后 24 小时内要求的公共通知类别。
二级通知 是指在得知长期暴露后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违规行为或情况后的30天内必须进行公开通知的类别,例如大多数不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MCL、MRDL和治疗技术的违规行为。
三级通知 是指在得知不太严重的违规行为或不需要一级或二级通知的情况(例如大多数监控违规行为)后一年内要求的公开通知类别。
公共通知要求
一般公共通知要求
公共供水系统的每个所有者或经营者都必须就公共卫生危害、所有违反MCL、MRDL、处理技术、监测和测试程序的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对公共健康构成风险的情况提供公开通知。 公共通知要求分为三级,以考虑到违规行为或情况的严重性以及可能涉及的任何潜在的不良健康影响。 本指南描述了每个等级的形式、方式、频率和其他要求。 标题为 “必需通知” 的表格列出了针对特定违规行为和其他对公共健康构成风险的情况所需的公共通知(第 1 级、第 2 级或第 3 级)。
连续系统。 向其他公共系统(即连续供水系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饮用水的公共供水系统必须向连续系统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布公告;连续供水系统负责向其服务人员提供公开通知。
通知分发有限。 如果公共供水系统能够证明部分配水系统的违规行为在物理上与配水系统的其他部分隔离开来,则经国家书面许可,该系统可以将通知仅限于该系统中不合规的部分所服务的人。
认证。 公共供水系统在完成本分节规定的首次公开通知和任何重复通知的公共通知要求后的10天内,必须向国家提交一份证明,证明其完全遵守了公共通知法规。 公共供水系统必须在该认证中包括向该系统所服务人员和媒体分发、发布、张贴和提供的每种通知的代表性副本。 根据本款签发的公告和证书副本必须在签发后由供水商保存三年。
公共通知的内容
当公共供水系统存在违规行为或对公共健康构成风险的情况时,除了在差异或豁免下运营外,公共通知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对违规行为或情况的描述,包括相关污染物,以及(如适用)污染物含量;
- 违规行为或情况何时发生;
- 违规行为或情况可能对健康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包括任何适用的标准语言;
- 面临风险的人群,包括暴露于饮用水中污染物时特别脆弱的亚群;
- 是否应使用替代供水;
- 消费者应采取哪些行动,包括何时应寻求医疗帮助(如果已知);
- 系统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纠正违规行为或情况;
- 供水系统预计何时恢复合规;
- 供水系统所有者、运营商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指定人员的电话号码,以此作为有关该通知的额外信息来源;
- 对供水系统拥有管辖权的县或地区卫生部门的电话号码;以及
- 通过邮寄或直接投递方式分发的通知中包含的一项声明,旨在鼓励通知接收者使用标准语言第 (3) 项将公告分发给其他被送达的人。
当公共供水系统在差异或豁免下运行时,每份公告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对差异或豁免原因的解释;
- 发布差异或豁免的日期;
- 简要的状态报告,说明该系统为安装处理装置、寻找替代水源或以其他方式遵守差异或豁免的条款和时间表而采取的措施;以及
- 关于在审查差异或豁免时有机会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通知演示
本节要求的每份公告:
- 必须以显眼的方式显示(如适用);
- 不得包含过于技术性的语言或非常小的字体;
- 不得以违背通知目的的方式进行格式化;
- 不得包含使通知目的无效的语言;以及
- 必须包含针对非英语消费者的信息(如适用)。 对于由国家确定的为大部分非英语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系统,通知必须包含国家以适当语言规定的信息,以表达通知的重要性。
标准语言
- 对于违反 MCL 和 MRDL、违反治疗技术违规以及违反变更条件或豁免的通知,必须包含强制性健康影响语言。 强制性健康影响语言将由该部制定,并由国家提供给水供应商。
- 用于监控和测试程序违规行为的标准语言。 对于必填通知表中列出的所有违反监测和测试程序的行为,公共供水系统必须在通知中包含以下措辞,包括填补空白所需的语言: 我们需要定期监测您的饮用水中是否存在特定污染物。定期监测的结果是衡量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指标。在(合规期)内,我们""没有监测"或测试或未完成(污染物)的所有监测或测试",因此无法确定在此期间您的饮用水质量。
- 在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分发通知时,鼓励向所有受理人员分发公告的标准语言: 请与所有其他饮用这种水的人,尤其是那些可能没有直接收到此通知的人(例如公寓、疗养院、学校和企业中的人)分享这些信息。您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发布此通知或通过手写或邮寄方式分发副本来做到这一点。
第 1 级通知要求
1 级通知要求(公共卫生危害需要 1 级通知)。 供水者必须:
- 在系统得知公共卫生危害后不迟于 24小时内 提供公开通知;
- 在公共供水系统得知公共卫生危害后的 24小时内 开始与国家进行磋商,并遵守磋商后制定的任何其他通知要求(包括在初始通知、张贴通知的期限或任何重复通知中使用其他交付形式);
- 通过电话通知公共供水系统所在城市、村庄或城镇的首席行政官或民选官员,以及在公共供水系统所服务区域拥有管辖权的地方执法部门存在公共卫生危害。 如果公共卫生危害有可能跨越政治界限,则还必须通知由公共供水系统提供服务的政治分区中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首席行政官或民选官员以及地方执法部门;以及
- 以合理计算的形式和方式提供通知,以便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送达所有被服务的人(包括住宅、临时和非临时用户)。 供水系统将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输送方式:
- 适当的广播媒体(例如广播和电视);
- 在供水系统所服务区域的显眼位置张贴告示;
- 亲自将通知送达供水系统送达的人员;或
- 另一种经国家书面批准的交付方式。
第 2 级通知要求
- 供水商必须在系统得知需要二级通知的违规行为或情况后的 30天内 提供公开通知。
- 只要违规行为或情况持续存在,供水者就必须每三个月重复一次通知。 如果发布了公告,则只要违规行为或情况持续存在,通知就必须保持有效,但无论如何不得少于七天。
- 对于下文第 (i)-(iii) 段中规定的浊度违规行为或超标情况,供水商必须在公共供水系统得知违规行为后的24小时内与州政府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发出第一级通知来保护公共健康。 如果未在24小时内进行磋商,则供水系统必须在系统得知违规或超标情况后的48小时内分发一级通知。 在以下方面需要与国家协商:
- 违反了《国家卫生法》第5-1小节第5-1.52条表4规定的入境点两天平均最大允许浊度;
- 根据《州卫生法》第 5-1 小节第 5-1.52 条表 4A,一次超过过滤器污水的最大允许浊度而导致的违规行为;以及
- 对于在《国家卫生法》第5-1小节第5-1.30节避让标准下运行的系统,单一原水浊度超过5 NTU。
- 供水者必须以合理计算的形式和方式提供通知,以便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所有被服务的人。
- 除非国家另有书面指示,否则社区供水系统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发出通知:向收到账单的每位客户以及公共供水系统向其供水的其他服务连接点发出通知;如果通常无法通过邮件或直接送货联系到其他经常由该系统服务的人,则通过任何其他合理计算得出的方法向他们提供通知。
其他方法可能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交付多份副本,由向他人(例如公寓楼所有者或大型私人雇主)提供饮用水的客户分发;在公共场所或互联网上张贴;或送交社区组织。
- 除非国家另有书面指示,否则非共同体供水系统必须通过在显眼的地点张贴通知来提供通知,如果通常无法通过张贴联系到其他受该系统服务的人,则必须通过合理计算得出的任何其他方法发出通知。
其他方法可能包括:在分发给客户的当地报纸或时事通讯上发表;使用电子邮件通知员工或学生;或者在中心地点(例如社区中心)发送多份副本。
- 除非国家另有书面指示,否则社区供水系统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发出通知:向收到账单的每位客户以及公共供水系统向其供水的其他服务连接点发出通知;如果通常无法通过邮件或直接送货联系到其他经常由该系统服务的人,则通过任何其他合理计算得出的方法向他们提供通知。
第 3 级通知要求
- 水供应商必须在系统得知需要三级通知的违规行为或情况后 的一年 内提供公开通知。
- 只要违规行为或情况持续存在,供水者就必须每年重复发出通知。 如果发布了公告,则只要违规行为或情况持续存在,通知就必须保持有效,但无论如何不得少于七天。
- 只要时间要求得到满足,供水商就可以对需要三级通知的多种违规行为或情况使用单一公告。 社区供水系统可以使用年度水质报告来提供三级通知。
- 供水者必须以合理计算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初步通知和任何重复通知,以便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送达所有服务人员。
- 除非国家另有书面指示,否则社区供水系统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发出通知:向收到账单的每位客户以及公共供水系统向其供水的其他服务连接点发出通知;如果通常无法通过邮件或直接送货联系到其他受该系统服务的人,则通过任何其他合理计算得出的方法向他们提供通知。
其他方法可能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交付多份副本,由向他人(例如公寓楼所有者或大型私人雇主)提供饮用水的客户分发;在公共场所或互联网上张贴;或送交社区组织。
- 除非国家另有书面指示,否则非共同体供水系统必须通过在显眼的地点张贴通知来提供通知,如果通常无法通过张贴联系到其他受该系统服务的人,则必须通过合理计算得出的任何其他方法发出通知。
其他方法可能包括:在分发给客户的当地报纸或时事通讯上发表;使用电子邮件通知员工或学生;或者在中心地点(例如社区中心)发送多份副本。
- 除非国家另有书面指示,否则社区供水系统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发出通知:向收到账单的每位客户以及公共供水系统向其供水的其他服务连接点发出通知;如果通常无法通过邮件或直接送货联系到其他受该系统服务的人,则通过任何其他合理计算得出的方法向他们提供通知。
特别通告
致新计费单位或新客户的通知
对于任何持续的违规行为、存在差异或豁免,或其他需要在服务开始之前或之时向所有新的计费单位或新客户发布公告的持续情况,社区供水系统必须提供最新公告的副本。
国家代表公共水系统发出的通知
如果国家确定最符合公众利益,或者国家确定供水者没有采取行动或无法及时采取行动,则国家可以发布公开通知。 国家可以向供水者收取发出此类通知的费用,并向其收取。 但是,供水者仍然负有法律责任,确保满足公共通知要求。
有关不受管制的污染物的信息
EPA要求社区供水系统监测不受监管的污染物,必须在《年度水质报告》中包含信息,确定要联系的人员和电话号码,以获取有关监测结果的信息。
美国环保局要求非临时性非社区供水系统监测不受监管的污染物,必须发布通知,确定要联系的人员和电话号码,以获取有关监测结果的信息。 通知必须在得知结果后的12个月内张贴在显眼的地方。
氟化物超出二级最大污染物水平的特别通知
检测到氟化物含量高于2 mg/l但小于或等于MCL的社区供水系统必须使用州规定的措辞在其年度水质报告中包含有关氟化物的简短信息声明。
关于允许非社区供水系统超过MCL的硝酸盐的特别通知
如果供水者证明以下情况,国家可以允许非社区供水系统的硝酸盐MCL为20 mg/L:
- 根据一级通知的要求,发布硝酸盐含量超过10 mg/L的通知,暴露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将持续公布;
- 六个月以下的儿童将无法获得水;
- 每年将向该州通报超过10 mg/L的硝酸盐含量;以及
- 不会对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必需的通知表
公共通知要求见 第5部分第5-1小节公共供水系统第5-1.52节的表13 。 (PDF)